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(副部长级)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近日,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跃进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刘跃进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,公安部禁毒局局长、党委委员、部长助理,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,公安部反恐专员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相关新闻
中央批准,刘跃进(副部长级)被开除党籍(北京日报 2024年9月11日)
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日消息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(副部长级)被开除党籍。
刘跃进1959年出生,曾任公安部部长助理、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兼国家禁毒委办公室主任等职,2015年12月任公安部反恐专员(副部长级)、党委委员。
2024年3月18日,刘跃进官宣被查。
经查,刘跃进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对抗组织审查;
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宴请;
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;
违规收受礼金;
私自留存涉密文件;
毫无纪法意识,执法犯法,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,大搞权钱交易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、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刘跃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,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质严重,影响恶劣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刘跃进开除党籍处分;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